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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试行办法
2008年12月
一、总则
为了推动我国计算机软件工程方面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作用,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高水平科技人才,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两年公布一次《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次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
国内外有关科研单位、企业、大专院校和其他部门从事计算机软件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高级职称,其他研究人员申请须由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于已经资助过一次的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再资助第二次。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要求
1、申请者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基金指南,有明确的前瞻性、开拓性,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并认真填写《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
2、申请课题的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3、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3万元/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浮动,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实验室教授委员会对开放课题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基金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4、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于每年12月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4、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将中止资助。
5、工作中用开放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研究报告、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软件、程序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5)经费结算表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完成单位应包含“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oftware Engineering,Wuhan University,430072)。一般情况下,要求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国家一级刊物杂志或国外相关杂志论文1篇,SCI或EI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必须以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
2、以“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并在下表所列会议和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将按照实验室奖励办法,另行奖励。
Transaction论文 |
ACM Trans on S/W Engineering and Methodology
IEEE Trans on Software Engineering
IEEE Transactions on Reliability
ACM Trans on Database Systems
IEEE Trans on Knowledge&Data Engineering |
国际重要刊物论文 |
Journal of Software Maintenance: Research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Programming Languages
Empirical Software Engineering
Softwar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Journal of Systems and Software
Journal of Data Mining & Knowledge Discovery
Data & Knowledge Engineering |
顶级国际会议论文 |
ICSE: Intl Conf on Software Engineering
FSE: ACM Conf on the Foundations of Software Engineering (inc: ESEC-FSE)
ICSR: IEEE Intl Conf on Software Reuse
ISRE: Requirements Engineering
SIGMOD: ACM SIGMOD Conf on Management of Data
ICDE: Intl Conf on Data Engineering
ICDT: Intl Conf on Database Theory |
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
中国科学
计算机学报
软件学报
电子学报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Journal of Compute Science and Technology(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文版) |
注:期刊论文必须为正刊论文,国际会议必须为大会论文(Regular Paper) |
3、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oftware Engineering(SKLSE))。属自带课题和经费者,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在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完成”。
4、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及比例
(1)与本项目直接有关而发生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科研业务费和协作加工费等(占总经费的60%);
(2)学术活动费,主要用于从事研发工作的客座人员来实验室进行研发、交流工作时的差旅费、住宿费、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费和机时费(占总经费的40%)。
2、项目经费的管理
(1)项目经费按年度分两次划拨。首次划拨启动经费一万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项目开始执行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主要以发表论文的情况进行考核)划拨剩余的八千元经费。学术活动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用于支付研究人员来实验室从事研发、交流工作时,从实验室财务统一报销。
(2)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3)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实验室将有权根据情况全部追回或部分收回。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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